一是建立并实施《宣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获证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对具有以下九项情形的企业进行约谈:(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二)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较频繁的;(三)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申请现场核准即组织生产的;(四)生产工艺和配料发生变更或产品质量发生重大偏差未及时向质监部门办理补充申请或报告的;(五)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数量及检验仪器的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不相适应的;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及实际能力不能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七)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到质监部门申报备案登记的;(八)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九)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截止日前,我局已对一家预包装物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提高了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启用新的宣威火腿鲜腿检疫标识。针对印章或检疫标志易被磨损毁坏,不易看清检疫时间地点等信息的缺点,2012年制作新的宣威火腿鲜腿检疫标识(见图),创新标志形式、内容、查询方式。新标识为塑料环扣“手表”式样,“表”面是明码防伪标识,印有“宣威火腿鲜腿检疫合格”字样、16位防伪明码/物流码和查询电话,一次性使用,可通查通识,此标识是宣威火腿原料的认定依据,真正做到了从源头上保证宣威火腿原材料的纯正性,防止外地火腿冒充宣威火腿。
三是发挥部门协作机制。宣威质监2012年年初就与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宣威市火腿产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宣威火腿鲜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宣威火腿获证企业生产加工的宣威火腿原料腿,必须经检疫并挂有宣威火腿检疫合格标识,没有检疫标识的,不得用于加工宣威火腿,若使用没有标识的原料腿加工宣威火腿,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假冒宣威火腿论处。此举措进一步规范了鲜腿收购和宣威火腿生产加行为,切实从源关上把好宣威火腿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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